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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业新闻】华中科院长:科研仪器试剂采购与管理亟待改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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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9-03-11 09:38

原标题:鲁友明委员:科研仪器试剂采购与管理亟待改善


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,要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,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。全国政协委员,华中科技大学基础医学院院长、同济医学院副院长鲁友明认为,我国研发(R&D)经费投入规模仅次于美国,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.12%,但科研管理水平,特别是科研仪器和试剂釆购体系仍然存在不少短板,亟需补齐。


鲁友明委员指出,当前我国在科研仪器和试剂釆购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:


一是科研资金管理权限分散。高校用于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经费渠道主要包括学校自筹经费、国家专项、各类基金等。不同来源的项目经费由不同部门负责管理和分配,学校不能进行统筹,为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增加了难度。


二是经费下拨周期长,使用时效短。每年9月财政下拨年度科研经费,同年12月必须执行完成。使用单位无法完成制定采购计划、编制采购预算、购置论证、技术标书编写、招标采购、合同签订等复杂程序的采购工作。同时,有关部门要求每年上报下一年度购置2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清单。这易导致当年急需科研仪器无法购买。落后的管理制度造成了有钱无法用、仪器无钱买和科研经费无法用等严重浪费的现象。


三是进口科研试剂采购时间长,质量低劣,价格昂贵。目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用试剂超过90%依赖进口,所采购的进口科研用试剂主要来于遍布全国近500家不同大小的试剂公司,采购时间周期过长,一般超过30天,而一般科研试剂需要6天内使用,不能满足科研需求。很多中介公司缺乏科研用试剂运输能力,导致运输过程中的试剂损坏。同时,一般进口试剂价格比国外生产厂商出口价格平均上涨至少一倍以上(如在美国售价280美元的抗体,在国内购买至少需要5000元),严重浪费了科研经费。


为改善科研仪器和试剂釆购与管理,鲁友明委员提出建议。一是统筹管理,建立内控制度。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协调科研经费使用统筹管理,优化资源配置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。行政管理部门树立服务意识,建立内控制度,如“一次性告知制”“限时办结制”。二是延长经费使用时效。有关部门应取消每年上报下一年度购置2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清单的管理制度。前期已完成编制预算,正在进行的采购工作,应预留财政经费的额度以及延长使用时效,保证所采购的设备款项能够正常支付。三是对于高等院校进口科研用试剂,可考虑给予其加快海关通关及税费减免优惠等政策。




来源:光明网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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